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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新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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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卫技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卫技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护理、医技等科室职工外出学习,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短期培训及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选送到外院进修学习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原则上为我院在编职工,工作满2年以上卫生技术人员。 

      2、推荐身体健康、医德医风优良、工作积极、有敬业精神,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有培养前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对象可酌情选派;急需开展的新技术项目或特种技术由医院统一安排外出进修。 

      四、以个人名义联系进修学习,未经医院批准,不予安排。

      五、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程序: 

      医务科、护理部依据医院发展需求,每年应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计划,须经院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对于符合进修学习条件者由科室推荐、个人同意后,报医务科、护理部初审合格后,再报院部讨论研究确定进修人选。经医院批准的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人事科签订进修学习合同(进修时间在1个月以上人员),并到医务部、护理部备案后方可外出进修学习。 

          六、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管理

      1、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在进修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所在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凡因违法乱纪、违反诊疗规定,中途被退回者,医院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暂行规定》执行,同时对进修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全额自理,非在编人员解聘。

      2、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时,除向院部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需向进修学习单位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对于进修学习期间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进修单位者按旷工论处。

      3、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应认真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分。

      4、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进修结束后,应到医务科、护理部报到,并递交进修情况的书面材料(进修结业证、进修小结)和拟在科室开展新项目的计划。科室应积极配合创造条件,在计划时间内开展相应业务。

       5、外出进修学习凭取得的结业证书或学分,然后在院内进行业务授课,汇报进修学习成果后方可凭个人原始发票逐级签字报销相关费用,否则不予报销。

      6、外出学习人员的待遇: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由医院承担。各种短期学习班人员的绩效工资由科室承担,1个月以上的绩效工资由医院承担,其标准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所有学习期间取消管理性绩效。